(一)施工前期 1、办理开工手续 施工队进场前应按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:业主和装饰公司共同办理开工手续, 装饰公司应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副本,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,由物业管理部门核发开工证、出入证。 2、设计现场交底 开工之日,由设计师召集业主、施工负责人、工程监理到施工现场交底, 具体敲定、落实施工方案。对原房屋的墙、顶、地以及水、电气进行检测, 向业主提交检查结果。现场交底后,工程由工地负责人(工长)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。 开工时,由施工负责人提交《施工进度计划表》,以此来安排材料采购、分段验收的具体时间。 3、进料及验收 由工地负责人通知,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统一配送装修材料。材料进场后, 由业主验收材料质量、品牌,并填写《装修材料验收单》,验收合格,施工人员开始施工。 由甲方(业主)提供的装饰材料应按照《施工进度计划表》中的时间提供, 在选购过程中,乙方(装饰公司)可派人配合采购,甲方也可委托乙方直接代为采购,须签定《主材代购委托书》。 (二)施工中期 1、 有防水要求的区域(如卫生间)须在施工前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,检测原房屋的防水质量。 2、 与工长落实水电及其他前期改造项目的具体做法。 3、 施工中,施工负责人(工长)组织管理各个工种,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。 4、 施工中需业主提供的装修主材,由施工负责人提前3日通知,以便业主提前准备。 5、 业主按《施工进度计划表》中的时间定期来工地察看,了解施工进程, 检查施工质量,并进行分段验收。如发现问题,与工长协商,填写《工程整改协议书》进行项目整改,再行验收。 6、 公司的工程监理(或质检员)不定期检查工地的施工组织、管理、规范及施工质量,并在工地留下检查记录,供业主监督。 7、 业主与工长商量并确定所有变更的施工项目,填写《项目变更单》。 8、 水、电改造工程完工后,业主须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。 9、 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业主定期联系,倾听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宝贵意见,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。 10、 工程进度过半,业主进行中期工程验收,交纳中期工程款。 (三)施工后期 1、 工程基本结束时,工长全面细致做一次自检工作,检查完毕,无质量问题,通知业主、监理进行完工整体验收。 2、 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,商量整改;如验收合格,填写《工程验收单》留下宝贵意见,结算尾款,公司为业主填写《工程保修单》并加盖保修章,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使用,进入两年保修期。 |